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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2日,迪马股份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236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7.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8亿元的14.30%。

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7.21亿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342.06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5774.73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6.67亿元。

此外,迪马股份还于同日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提及更正情况,迪马股份对《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补充和更正:。更正后:内容为“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1、2022年8月8日重庆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罗韶颖、易琳、王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7号),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临2022-043号)。整改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充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及全体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内部宣贯,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管控和规范运作意识。公司报告内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持续强化合规内控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内幕信息的管控;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此外,2022年8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2〕109号),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等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责任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财务总监、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秘书予以通报批评;并将上述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整改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迪马股份表示,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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