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 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3-091


(资料图片)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保全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该案件正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公司

    尚未收到关于本次合同纠纷涉及的起诉文书,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福

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与公司(以下

简称高新投担保)、季刚、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策)、

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荆灿)、东莞市美域生态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北京中讯瑞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海玲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申请人高新投担保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上述被申

请人名下价值 29,746,655.89 元的财产。

北京安策及杭州荆灿作为保证人,以迪威迅和杭州荆灿对东莞市美域生态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中讯瑞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海玲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应收

款作为质押担保,公司向高新投担保借款 3000 万元。截止目前由于公司未按照

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因此高新投担保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二、法院裁定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迪威迅、季刚、

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荆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东莞市美域生态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讯瑞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海玲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

价值 29,746,655.89 元的财产。

     《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显示,福田区法院根据申请人高新投担保

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相关保全事项现已实施完毕,

保全结果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保全财产                  实施保全时间      保全期限   保全到期日

           业银行账户内的存款 0 元。

           行深圳分行账户内的存款 0 元。

           行账户内的存款 0 元。

           圳分行账户内的存款。

           展银行账户内的存款 0 元。

           户内的存款。

           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 2974.67 万

           元的股权份额。

           威数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睿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00 万

         元的股权份额。

三、本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该案件正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本次合同纠

纷涉及的起诉文书,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

关注该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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