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3年6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后

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周俊明 Bingsheng Teng 林宗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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