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23-016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相关资料图)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将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无变化,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13,328,48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分配按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实施。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 118 号;

     咨询联系人:李宽宽、陈劭;

     咨询电话:020-84207045;

     传真电话:020-84207045;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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