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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宣称用于祛斑美白、防晒、染发、烫发等的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标签上应标注‘国妆特字’或者‘国妆特进字’的批准文号。”5月23日,为引导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安全用妆,共治共享”主题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积极营造安全用妆环境。
今年的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22日至28日,乌苏市组织开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网络公益培训、化妆品安全科普进校园、化妆品公益咨询进社区、“5·25爱肤日”专家义诊、科普讲座、化妆品科普大讲堂等系列活动。
乌苏市市场监管局药械化室负责人彭严演介绍:“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是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领域重要的品牌活动,主要围绕加强《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知识科普等开展重点宣传。
活动现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57家,观看国家药监局举办的《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网络公益培训,专家就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化妆品知识进行了科普,传授安全用妆要务,增强化妆品经营企业人员安全意识,正确推荐,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倡导市民谨慎选择使用化妆品,并由乌苏市化妆品经营企业代表发出倡议,倡议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拒绝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肃清乌苏化妆品市场的潜在威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用妆环境。随后,该局组织执法人员走进商场,对化妆品经营店进行检查,并现场向商家宣传解读化妆品经营相关法规,督促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为了增强公众的安全用妆意识,我局持续围绕乌苏市化妆品经营企业管理状况、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及不良反应监测等问题进行科普,提升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隋新义表示。( 杜志 孙紫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