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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工致残5—6级的工伤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16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②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70%—60%工伤人员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③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伤残等级相对应的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