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即将来临,5月30日,重庆市高法院发布了《重庆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报告(2018-2022)》,以及发布第五批重庆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悉,2018年至2022年,重庆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和人数呈“双降”趋势;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2232件,依法惩处被告人2485人次,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2511人次;共受理涉未成年行政案件180件,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纠纷共6.58万件;共办理剥夺监护权案件163件,其中公益诉讼45件,为身处监护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会现场 重庆高院供图


(相关资料图)

“生而不养”

女子的监护人资格被撤销

李梅与李强结婚后, 2015年两人生育了儿子李宾,李宾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天有不测风云,次年3月,李强意外去世,李梅外出后一直没有回来,未支付抚养费,也没对李宾表示关心。

后来,李梅再婚,还生了一个女儿。

李宾的爷爷奶奶告上了梁平法院,要求依法撤销李梅的监护人资格,改由两人作为监护人。

庭审中,李梅表示其现在无业,无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也不愿意亲自照顾李宾,愿意放弃对李宾的监护资格;李宾也愿意由爷爷奶奶作为其监护人。

梁平法院审理认为,李梅本应对被监护人李宾尽抚养、教育和保护之责,但李梅却在李强去世后离家,完全不履行对李宾的监护职责。鉴于李宾实际由申请人抚养多年,且愿意继续跟随申请人生活,被申请人客观上无法也无意抚养照顾李宾,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申请人的请求予以支持,遂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李梅作为李宾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李宾的爷爷奶奶冉某、李某为其监护人。

法官说法:

本案系依法撤销不履行监护职责父母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父母的首要责任,恰当履行监护职责是父母的权利更是父母的义务。

本案中,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环境。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走访被监护人所在地的村委、民政,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依法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为其另行指定监护人,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权威与柔情。

通过给予“生而不养”行为以法律和社会层面的否定评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五岁儿童玩蹦床受伤

公司被判担责七成

2021年10月,5岁的吴林在母亲的带领下,来到一家公司儿童蹦床游乐园玩蹦床。吴林与其他未成年人轮流从高度为80厘米的平台上往海绵池跳。没想,期间吴林跳下后受伤。

当时,吴林的母亲未在其身边陪同,亦无工作人员值守。后来,吴林被送到医院,经鉴定,吴林因右股骨远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吴林诉至南岸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南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公司蹦床的海绵池底部虽然铺放了方形海绵块,但因海绵块未固定导致安全隐患;同时,公司未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在游乐场维持秩序、安全保护,应对吴林所受伤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吴林的监护人未对吴林尽到监护职责,亦应承担部分责任。综合全案,判决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系儿童娱乐场所经营者未恰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未成年人受伤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面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游乐场所日益增多,未成年人在游玩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儿童游乐场所的经营者,对在其场所内游玩的未成年人应负有比一般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要求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看护义务以及救助义务,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

本案对未成年人游乐场所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游乐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全面履行职责等方面起到警示、指导和规范作用。此外,监护人也应时刻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和安全,绷紧自己是“第一责任人”的弦,避免因一时疏忽而给未成年子女带来身心创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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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零距离”接触普法宣讲

5月30日,市五中院组织开展“小公民沉浸式‘法院课堂’暨庆‘六一’法院开放日”活动,为谢家湾小学的40余名师生带来了一场与法院“零距离”接触的普法公开课。

△同学们参观少年法庭 市五中院供图

师生们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圆桌”法庭、“七人制”大法庭、心理咨询室;体验法院安检、法官宣誓、警具使用、着法袍、敲法槌及模拟庭审;观看庭审记录片、环保宣传片及法警技能演示和获取宣传资料、“六一”小礼物。

市五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胡蓉表示:“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体验式普法宣讲,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给孩子们揭开法院工作神秘的面纱,让孩子们感受到法律的庄严肃穆,也体会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在他们心中种下法的种子。”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编辑:李周芳

责编:林祺

审核:吴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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