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章嵘嵘

日前,《瓯海发布》发布温州购房新政,也就是温州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政策涉及七大内容,包含二手房“带押过户”、实行委托销售、公积金首付比例调整、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支持外地职工来温购房贷款等,最为重要的是进一步支持居民换购新建商品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将给予出售房屋申报价格0.6%的财政补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与近日网传的温州市《关于核发个人换购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的操作细则》相一致,经记者致电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请及时关注政策文件消息,市民中心住建窗口工作人员表示该政策已执行,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网传政策原文

文件明确在2023年6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温州市区(包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温州湾新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购置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可申领出售住房交易申报价格0.6%的财政补贴,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出售金额的,按新购商品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核发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同时,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提出申请的有效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前(含)。

去年六月,温州也曾出台十五条楼市促进政策,其中个人首次购买温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可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该政策惠及的是首次购房人群,也意在加快刚需客群入市。而此次意在鼓励改善置换,通过卖旧房买新房的方式,同时促进存量库存与新房的去化,同时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改善需求的购房成本,对于当下的温州楼市或许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该政策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并不冲突,也就是说两者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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