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等作出具体安排。从本次《实施意见》中不难发现,国家针对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瓶颈问题,在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举措,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购买和使用。

补齐充电基础设施短板 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着高速发展,据公安部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310万辆,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但其中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总保有量依旧处于较低水平,充电基础设施不足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的关键因素之一。据中国充电联盟的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充电基础设施达520万台,但从分布的区域来看,超过七成的公共充电设施分布在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以及广东、江苏和浙江等8个经济发达省份,整体分布依旧不均衡。


(资料图片)

业界普遍认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发展缓慢与用地难、用电难等“痛点”有关。农村地区虽然拥有大量的土地资源,但其中多为集体土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需要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在缺乏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很难推进。针对于用地难问题,《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衔接”,在政策层面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此外,用电难问题也同样是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拦路虎”。想要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容量的支持非常重要,此前在城市小区中铺设充电桩时,就常遇到由于小区电容不足而导致业主无法安装充电桩的问题。同样的问题在农村地区也一样存在,现有的乡镇公共变压器难以满足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电容需求。对此,《实施意见》也给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一方面“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另一方面,“鼓励开展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近年来“光储充”一体化概念受到市场追捧,农村地区“一户一院”的居住形式以及闲置土地、屋顶,都会为光伏和储能提供天然便利,显然可以成为其实现落地的理想“试验田”,对于推动光伏发电、储能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事实上,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不仅对于解决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起到积极意义,同时也为整个新能源汽车市场带来了更大的想象空间。众所周知,当前随着国内一、二线城市新能源汽车日趋饱和,相关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样面临着土地因素的制约,在国内城市建设用地总体趋紧的大背景下,想要实现充电基础设施的稳定增长难度很大。根据2019年发布的《中国传统燃油车退出时间表研究》显示,到2030年私家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要达到42%。以2022年私人汽车保有量2.79亿辆为例,按照保守计算,到2030年私人汽车保有量总体不变,届时新能源车占比如果达到42%的话,那就是1.17亿辆。按照现有的车桩比1:2来计算的话,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的数量至少需要达到5850万台。因此,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加速中国汽车产业的新能源转型,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成为成功的关键。

当然,更重要的是,加快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覆盖率,实现与现有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的联动,将会形成覆盖全国的充电网络。此前,在春节或假期时段,不少新能源车司机返乡或出游时,都曾遇到过充电难的问题,不是找不到充电桩,就是要排队等充电桩,假期出行的里程焦虑大面积蔓延。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方面也提出的明确要求,不仅要“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同时还要“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相信随着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覆盖率不断提升,将有助于促进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的发展,进一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

此外,《实施意见》针对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的维护方面提出了要求,重点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一方面,要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另一方面,针对节假日返乡期间充电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地段做好预研预判和服务保障。

多措并举 扩大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

数据显示,从2020年下半年、2021年、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消费来看,销量同比分别增长80%、169%、87%,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势头。不过从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属性来看,大多集中在微型纯电动汽车,如奇瑞新能源小蚂蚁、五菱宏光mini EV等。出现这类情况的原因与车企的销售策略不无关系,车企为了顺利打入农村市场,只是从价格角度去考虑,推出低价车型占领市场,并没有从农村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出发去推广适用车型。因此,相比于燃油车,农村地区的新能源汽车可供选择的产品较少。

针对这样的现状,《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此举不仅为车企在农村地区市场的产品投放指明了方向,同时也给车企推进新能源转型提供了新的思路。

现阶段,自主品牌车企推出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集中在中高端乘用车市场,而且发力点逐步呈现出高端化的趋势。正因如此,国内中高端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相比之下,农村地区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据统计,2021年农村居民的家用汽车平均每百户拥有量为城镇的60.3%,截至2022年,我国乡村常住人口为4.91亿人,对于汽车这类耐用消费品的需求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据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预计,到2030年,我国农村汽车千人保有量有望达到160辆,保有量将超过7000万辆。因此,对于自主品牌车企而言,一方面结合农村地区消费者的特点,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以经济实用、适销对路为原则,通过定制差异化配置的方式,投放性价比更高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另一方面,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符合农村地区出行场景的产品研发和投放。这样不仅可以丰富车企自身的新能源产品线,从而带动新能源车型的销量,加快实现新能源转型;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市场规模,助推“双碳”目标的实现。

除了从车企产品角度予以政策鼓励外,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对于价格敏感的消费特点,《实施意见》也给出了政策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支持。鼓励车企和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同时在金融政策方面《实施意见》也提出了要求,“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强化宣传服务管理 打消后顾之忧

相比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如何在农村市场普及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农村地区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消费观念的转变。这其中就牵扯到宣传的问题,相比城市消费者,农村地区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较少。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8.8%。部分农村地区获取信息更多的还是通过电视、社区广告等方式,而现如今很少有车企愿意在电视上做广告,所以农村地区消费者接触新能源汽车的信息较少,接触少了,了解不多,自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意愿不强。而更重要的一点是,与城市消费者的购买习惯不同,农村地区消费者买车更注重亲身体验和口碑相传。比如谁家买了一台新能源车感觉不错,周边邻居在买车的时候,大概率也会选择相同车型或者同品牌的其他车型。而在购买汽车的过程中,他们也会更看重与经销商实际接触中的信任感。

此次《实施意见》就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引导、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安全监管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宣传引导层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机构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通过宣传和活动引导,扩大农村地区消费者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从而对于新能源汽车有更深入的了解,为后续的销售打下良好基础。

在农村地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售后服务保障也成为关注焦点,目前农村地区依旧面临着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点少,纯电动汽车维修保养便利性较差等“痛点”,对于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普及也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这其中,对于车企而言,短期内建立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有一定难度,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化解。正如《实施意见》所提到的,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比如安排售后维修人员定期到用户家中走访,或采取售后服务预约方式为用户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以及设立流动维修服务车队定期下乡走访等。通过提供多元化形式的售后服务保障,增强农村地区用户的使用信心,同时也有利于建立车企与用户之间的信任关系,提升车企品牌口碑。

此外,对于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的安全问题,《实施意见》也给出了解决方案,一方面要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另一方面,严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管理,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政府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同时,要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实现“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

总结: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保有量较低,市场空间广阔。《实施意见》的推出,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加速汽车行业的新能源转型,同时也有利于落实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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