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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发布两个指导意见,旨在明确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方向原则、基本内涵,着力优化债券发行审核注册机制,强化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提高债券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水平。《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坚持“市场导向、促进归位尽责、依法加强监督、夯实制度基础”四项基本原则,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共计12条措施:一是优化债券审核注册体系: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优化审核注册流程,重点关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敏感、重大影响偿债能力等事项;强化“受理即纳入监管”要求,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加强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范,完善注册会、审核会等制度安排。二是压实发行人主体责任:强化偿债保障要求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把握发行规模和节奏,防范高杠杆过度融资。根据“扶优限劣”原则,强化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债券融资支持,实施发行人分类监管。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三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强化风险管理要求,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结合“双随机”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债券发行人、中介机构现场检查;健全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推动通过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破产重整等方式有效出清违约债券。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提升风险防控工作合力。四是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债券市场稽查执法力度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安排,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案说法、抓出典型,维护债券市场秩序和信用环境。着力建设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债券市场,健全专业投资者监管安排,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引导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中介机构是债券市场重要参与方,加强公司(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规范,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承担起“看门人”职责作用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有重要作用。立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全局,迫切需要对债券中介机构全流程执业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监管要求。为此证监会研究制订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简称《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遵循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加强监管,压实责任,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四方面原则,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监管理念。围绕以下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是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二是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三是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四是依法加强监管。五是完善立体追责体系。强化行政追责,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债券发行注册制是指注册后即可发行债券的制度。注册制的核心是公开管理。在这种制度下,只要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债券发行条件,并依据法定程序注册,主管机关就必须认可该债券的发行。近年来,国家管理层为落实注册制改革,完善债市体制机制,已经多层次发布了多项管理办法。一是完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制度:2020年12月25日,央行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4月29日,中债登与交易商协会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债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新申报企业债券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编制申报材料,对《管理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二是优化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2021年4月30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交易所债券交易行为,防范交易所债券交易风险。三是2022年4月完善了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配套制度。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扎实推进债券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加快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持续推进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强化债券全链条监管和风险防范,全面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更好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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