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作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王科技”、“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办法》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王科技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5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6,089,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773,808,320.0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全部到位。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
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按轻重缓
急,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22.47 亿个绿色环保纸制
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合计 63,951.80 62,680.01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超募
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
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
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实。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审议意见
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
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
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
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
定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上述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在审
议额度及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上述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在审议额
度及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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