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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51个税提醒,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3、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4、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成本、费用、损失是税前扣除项目,顾名思义,收入总额减除这三项后的余额,才是应纳税所得额,以此来计算个税交多少钱。

5、按道理,年度汇缴申报和预缴纳税申报里的成本费用是一致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造成偏差。

6、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7、所以,当年度汇缴申报和预缴纳税申报里的成本费用不一致时,抓紧拨打12366电话咨询当地的税务局,能否核定征收。

8、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9、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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