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资料图】
长护险政策优化调整
失能失智人员长护险待遇有提升
具体内容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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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对象
享受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失能人员
患有以下疾病或持有本市智力残疾证的
↓↓↓
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混合性痴呆,血管性痴呆,额颞叶痴呆,路易体痴呆,克-雅病性痴呆,出血性痴呆,老年性痴呆,动脉硬化性痴呆,帕金森病性痴呆,癫痫性痴呆,多发性硬化性痴呆,脑性瘫痪,孤独症,智力低下,21三体综合征,全面发育迟滞,天使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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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待遇标准
01 居家护理待遇
失能失智人员在原有居家服务频次的基础上,每次服务时长延长 半小时 。即重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服务 18次 ,中度失能失智人员每月服务 13次 ,每次服务时长为 2.5小时 。每小时的服务待遇标准与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相同。
02 住院护理待遇
入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住院护理机构专区,长护基金按每人每天35元的定额标准结算(未入住专区的,仍按原标准结付)。
需要注意的是
目前,住院机构“专区”服务
仅在张家港试点实施
即,仅参保关系所在地及长护待遇享受地
均在 张家港 的失能失智人员
享受住院专区相关待遇
大市内异地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暂不适用
后续视试点情况全市推广
住院机构设置“专区”后
向商保机构申报
审核通过后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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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相关待遇?
01 新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
按《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如有前述病史及疾病诊断证明材料的,或残疾证明材料的 一并提交 即可。
02 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由本人(监护人) 或护理机构直接向 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窗口 提出申请,提交前述疾病诊断证明材料或残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本市 三级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 出具。
经办机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进行核准登记,参保人员自 登记次日 起享受待遇。
来源:苏州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