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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一年多了,近期换了新领导,新领导来了没多久,就找小张面谈,说小张不能胜任岗位的要求,让小张写个辞职申请,大家好聚好散,小张是个实在人,听领导这么说,也就主动提辞职离开了。

小张离职后遇到一个朋友,聊起这事,朋友大呼小张上当了,这种情况公司本来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现在小张主动辞职了,公司一分钱都不需要掏,而小张吃了个大亏。


(资料图)

这种情况在职场中屡屡发生,就是因为很多人不懂劳动法,被领导忽悠主动辞职,丢掉了本属于自己的权益。

上次我们谈了离职的几种形式,今天我们来说一说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合同到期不续签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员工自己不跟企业续签。

有人说,怎么会有人那么傻,合同到期了,如果公司不跟员工续签,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如果是员工不跟公司续签,那就跟主动辞职没有区别,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其实,这种情况还挺多见的,有的人处于职业倦怠期,又刚好合同到期,就顺便辞职了,还有的人每工作一段时间就要休假,也会在合同到期后走人,还有的是因为跟公司的条件没有谈拢,愤而离开。

第二种情况,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合同。

这种情况多见于职业经理人,一般第一次合同都是签三年,经过三年的磨合,蜜月期过了,大家也都审美疲劳了,刚好合同又到期了,也就好聚好散,各自安好了。

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后,企业应以不低于原来的待遇续签合同,如果不与员工续签合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去年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工作了三年,就需要支付给员工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辞退员工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90%的劳务纠纷均源自于这种情况。

企业为什么要辞退员工,很简单,你不符合他们的要求,或者领导看你不顺眼。

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最终都会隐藏在光明正大的“不胜任”之下,这个理由就像万灵药一样,百试百灵,不过随着大部分人对劳动法的关注和重视,越来越多的人不好糊弄。

辞退员工也有两种情形,第一种,合法辞退。

什么叫做合法辞退,就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辞退员工,劳动法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企业必须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与员工协商一致。

也就是说,要么你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的要求,比如绩效考核连续多久不达标,当然了,这个需要有详细具体的考核细则,你不能说绩效考核一个月不达标,就可以辞退吧,要有一个具体的考核方案来规定相应的规则,而且,最关键的,这个方案必须要让员工知道,也就是说有培训和签名记录。

如果公司有相关的制度,并且员工确实满足了辞退的条件,或者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企业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都可以视为合法辞退。

合法辞退的,与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方案是一样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到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二种,违法辞退

其实,说句实在话,大部分的辞退都属于违法辞退,因为大部分企业压根就没有证据表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就算是销售岗位,可能有的员工业绩很差,可是公司也并没有相关的制度,约定合法辞退的条件。

如果是违法辞退的话,那问题就大了,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违法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假设你在公司工作了三年,那么就需要支付你6个月的补偿金。

站在企业的角度,能不花钱就不花,实在不行,能少花绝不多花,所以,你也就能想象,为什么企业在处理辞退员工这个问题上,会先采取打压排挤的方式,就是为了逼迫员工主动辞职,这样,企业就不需要给补偿金了。

实在不行,再跟员工谈,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支付一倍的补偿金,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公司在谈好后,还会要求员工写一份辞职申请的根本原因,因为这种辞退,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员工事后申请仲裁,企业拿不出合法辞退的证据,那企业就被动了。所以,有了员工的辞职申请,企业站在了不败之地,也就不担心你之后的任何仲裁和申诉了。

第三种情况,无固定期合同的辞退

这其实也是辞退的情形之一,为什么单独拿这个出来说呢?因为这属于特殊情况下的辞退。

劳动法对于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约定,有三种情形,第一种,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也就是说企业愿意,员工同意,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种,员工在一家公司工作满十年,有的公司偷奸耍滑,用不同的子公司主体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现在也不灵了,只要是同一个老板或者同一集团公司下的分子公司,都算同一家公司。

第三种,员工与企业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当然了,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采取相应的对策,比如第一次合同签三年,第二次合同签六年,两次合同加起来不超过十年。

但是,我们必须要清醒地知道,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免死金牌”,不是签了这个合同,就什么都不怕了,这种合同的意义虽然是对重要岗位员工的重视,但是其实质意义不过是一份没有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已,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依法定条件解除。

员工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要辞退员工,也必须依规依法,否则就是违反辞退,还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企业跟员工协商,大家达成了一致的意见,那么就按照达成的协议补偿员工即可。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管你在工作干了多少年,或者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是你主动提出的辞职,都是没有补偿金的。

第四种情况,经济性裁员

这种情况相对少见,但是正因为少见,很多人都被蒙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从上面我们可以了解,经济性裁员是需要通过向全体职工说明,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可是有一些企业压根就没有做这些,就直接告诉员工,公司经营困难了,所以要裁员,然后按照N+1进行补偿。

这是有问题的,没有经过职工大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就不是合法的经济性裁员,而是违法裁员,这样是需要支付2N+1的经济补偿金的。所以,当公司跟你说,公司经济性裁员要裁掉你,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合法程序的资料,如果提供不了,那就是违法辞退。

第五种情况,试用期的补偿

试用期的补偿最容易被人忽略,因为大多数人一旦在试用期被通知不符合用工要求,就只好悻悻离开,可是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企业在员工试用期间也不能随意解雇,是需要提供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据,有的话,那没问题,没有的话,那也是要按照正常辞退支付补偿金的。

N+1与2N+1的不同

有不少人看到N+1和2N+1,有点懵,其实这个一点都不复杂,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按N+1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2N+1支付。

N就是经济补偿金,2N就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1是代通知金,有些人不太明白这个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其实就是代替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离开的补偿金。

如果公司提前一个月跟你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然后让你一个月后才离开,就没有代通知金,可要是公司一跟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就让你离开,那就需要支付多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就是1的由来。

最后再说两句,为什么有的人明明知道公司是违法辞退,可他们为什么愿意接受N+1的经济补偿?

其一,这是因为有些人不太懂劳动法,被企业的领导一忽悠,以为这是很合理的补偿方案。

其二,有些人意识到劳动者毕竟是弱势群体,如果不接受,那就意味着要跟公司干到底,去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申诉,就算赢了,企业还会拖个一年半载,这一方面会影响到你找新工作,另一方面也会影响你的正常生活。

所以,有时候不是不想跟企业硬干到底,而是有着很多现实的考虑,不过,了解更多的劳动法知识,能够让你在劳资谈判中占据主动,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这才是这篇文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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