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间,深交所网站披露,有两家IPO终止,分别是冲主板的增鑫科技和冲创业板的力捷迅。形式上,两家公司均是主动撤回材料。
主营养猪设备的增鑫科技,在审核制下于2022年6月向证监会提交上市材料,但彼时就已潜藏风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同时也是主要客户正邦系爆雷,正邦科技自曝5亿多商票逾期,今年1月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就重点关注公司与正邦系的关联交易,及正邦系9家公司纳入破产重整范围带来的影响,但增鑫科技未回复。全面注册制实施后,3月2日公司IPO平移到深交所重新受理,但其同样未回复首轮问询便撤回了材料。
主营医药制造的力捷迅也是在2022年6月报材料,期间经过两轮问询和两次财务更新,终于在2023年7月7日完成了二轮问询,但公司却在7月23日突然撤回材料。从问询来看,监管较为关注公司的多款主力品种一致性评价情况、带量采购情况、推广服务费等。报告期内,公司推广服务费一度占到主营收入的近六成,且蹊跷的是,部分推广服务商实缴资本为0,或注册地为居民楼、村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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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破产重整
增鑫科技股权结构不稳定
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增鑫科技”)主要从事生猪养殖专用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服务。受近几年猪周期下行影响,公司本身的财务表现不佳。报告期内(2020年至2022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32亿元、9862.27万元和7334.85万元,持续大幅下滑。但是,业绩本身之外公司更主要的风险来自股东正邦系。
截至2022年末,正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32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5.33%;正邦养殖持有公司120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3.94%,二者分列二三大股东,合计持股占比超过29%,仅次于增鑫科技实控人曾年根(持股比例37.56%)。
2022年10月,正邦集团和正邦养殖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并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2022年10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正邦集团持有的公司11%股权,冻结金额947.1万元,2023年4月上述冻结股权被解除冻结。正邦集团和正邦养殖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存在被出让以清偿债务的风险,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变更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正邦科技及其子公司破产预重整也带来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发出商品等资产损失风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正邦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1149.34万元,其中对正邦科技、正邦养殖和正邦养殖下属被纳入破产重整范围的子公司合计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308.2万元,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143.63万元。
正邦科技及其子公司破产预重整也将直接导致公司营业收入降低。报告期各期,正邦科技为公司的第一、第三和第二大客户,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47亿元、5339.23万元和 1.16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89%、6.14%和12.5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正邦科技在手订单合同含税金额接近7000万元。
力捷迅“推广服务费”高企
有推广商注册在居民楼、村庄
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力捷迅”)则是一家以化学药制剂及中成药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医药制造企业。公司现有产品涵盖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儿科等治疗领域,主要产品为胞磷胆碱钠片、注射用胞磷胆碱钠、注射用苯巴比妥钠、注射用复方甘草酸苷、复方太子参颗粒。
招股书显示,力捷迅咨询直接持有公司6593.3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63.89%,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苑女士通过力捷迅咨询控制公司63.89%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基金报记者注意到,林苑是一位“85后”,出生于1988年4月,中国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学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其有着多年的国际投行工作背景,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苑女于2020年9月被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授予“第十八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20年11月被宁德市人民政府授予“宁德市劳动模范”称号。
二轮问询显示,公司第一大产品胞磷胆碱钠片正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中的参比制剂解析工作,注射用泮托拉唑钠处于CDE审评审批阶段。深交所要求说明胞磷胆碱钠片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间、市场同类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情况(企业名称、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企业数量及进度),注射用泮托拉唑钠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进展及同类竞品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情况。
申请文件与首轮问询回复显示,公司注射用胞磷胆碱钠的同类竞品于2021年起陆续在多个地区中标集采,但公司未中标,导致该产品销售收入持续下降。公司注射用复方甘草酸苷的同类竞品于2021年起陆续在多个地区中标集采,公司仅中标广东联盟药品集采。公司产品复方太子参颗粒还于2022年6月被调出福建省医保乙类。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29%、47.6%、46.11%及45.9%;其中历来被视为药企“灰色地带”的推广服务费占销售费用绝对大头,比例分别为95.55%、93.27%、91.22%及91.44%,2022年度公司的推广费已经接近两亿。
公司称,报告期内主要通过聘请市场推广服务商的方式执行推广服务工作,推广服务费用及销售费用规模较大。但公司未说明报告期会议服务、调研服务、信息采集、拜访推介费归集的具体内容。另外,有部分推广服务商实缴资本为0,或注册地为居民楼、村庄等。
为此,深交所要求说明推广服务商是否存在仅为公司提供推广服务的情形,是否实际承担相应工作内容,是否专为公司营销服务设立,是否存在费用过账、商业贿赂情形。另外,监管还要其说明推广服务商是否存在公司员工或前员工控制情形,如是,说明成为推广服务商的员工或前员工在公司的任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