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平安西宁”建设工作,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6月12日,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在祁连路对过往车辆临时检查时,一辆面包车驶入检查区域,民警在检查其相关车辆手续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执勤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的行政处罚。
法律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资料图片)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情况
有以下五种
01
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
驾车上道行驶的,如果被交巡警检查
将被认定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02
已申领号牌但未悬挂或未粘贴(含临时号牌)
号牌已申领而为躲避电子警察故意不悬挂,
如果被交巡警检查,将被认定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03
使用公告作废的号牌(含临时号牌)
号牌已被公告作废而故意悬挂,如果被蜀黍检查
将被认定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04
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
明知临时号牌已过期而不申领号牌的,被蜀黍检查
将被认定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05
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号牌丢失被盗的需在报警报失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补领。
号牌被盗要记得第一时间报警十个工作日内补领
如上路被蜀黍检查将被认定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西宁公安交巡警提醒
行车上路请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等都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车辆号牌。
原标题:《西宁交警查处一起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